question-icon 要离婚的话房产该如何分割?

最近正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在房产分割上有些分歧。房子是婚后一起出资买的,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这房子会怎么分,自己能争取到多少权益,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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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分割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若没有约定,则按以下常见情况分析: **婚前购房情况**: -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该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婚后将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性质从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具体分割时,不一定会完全平均分配,法院会考虑出资等实际情况。 -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若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原则上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非出资方证明该房产属于赠与 。 **婚后购房情况**: -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可以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然后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除非有其他特殊协议约定,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要依据具体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法院在判决时也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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