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后如何获得赔偿?


被开除后的赔偿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是合法开除无需赔偿的情况。如果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招聘要求会某种专业技能,试用期考核却没有该技能;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像多次旷工、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像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或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这些情况公司开除员工是不用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 其次是违法开除需赔偿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若被违法开除,可获得赔偿金5000×3×2 = 30000元。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还有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像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非因员工过错解除合同,比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另外,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相关概念: 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形。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