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为非本人意愿离职?


判断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关键在于确定离职的决定是否是员工自主、自愿做出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情形和判断方法。 首先,法律规定了一些明确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情况。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是由于合同自然到期,并非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所以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比如,您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与您续签,这就符合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情况。 还有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当公司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进行裁员时,辞退员工就不是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的离职。例如公司因市场不景气,需要裁减一定比例的员工,您不幸在裁员名单中,这显然不是您主动要离开公司的。 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也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因为是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 要判断是否为非本人意愿离职,一方面可以对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来确定;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看离职的原因是员工自身主动的想法,还是受到用人单位的影响或外部客观因素的制约。如果存在争议,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辞退通知、沟通记录等,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