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如何维权?
我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也没给我合理的说法和赔偿。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直接和公司协商,还是要去劳动部门投诉,或者走法律诉讼?具体该怎么做心里完全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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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维权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不同的解除情形对应不同的维权方式。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在维权途径方面,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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