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期间离婚怎么除名?


在房贷期间离婚想要进行除名操作,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事情,涉及到房产抵押、债权债务以及产权变更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除名”在法律层面,实际上就是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通常而言,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房屋处于抵押状态,银行是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不会轻易同意变更产权人,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其债权的安全性。 若想完成除名,一般有以下两种常见途径。其一,提前还清房贷,解除抵押。当房贷全部还清后,房屋的抵押状态消除,此时双方可以按照正常的产权变更流程办理除名手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所以,如果是通过提前还贷除名,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其二,与贷款银行协商。在部分情况下,银行可能会同意在房贷未还清时办理除名,但前提是要满足银行规定的条件,比如剩余还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等。在银行同意后,需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明确新的还款人及还款责任等。之后,再携带银行的相关证明文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剩余房贷的承担等内容;若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书会对房产及房贷问题作出明确的判定。这些文件都是办理除名手续时的重要依据。 总之,房贷期间离婚除名,不仅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与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等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各个环节都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