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卖方违约买家该如何解决?


当买房时卖方出现违约情况,买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违约。违约就是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可能表现为拒绝交房、擅自涨价、一房多卖等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买家希望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做出判决。如果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且买家的诉求合理合法,法院通常会支持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若买家不想要房子了,而是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买家为了买房支付了定金、中介费等费用,这些都属于直接损失,卖方应当予以赔偿。同时,如果因为卖方违约导致房价上涨,买家再购买相同条件的房屋需要多支付的差价部分,也可以作为可得利益损失要求卖方赔偿。 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买家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