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员工辞职后只发底薪,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从公司辞职了,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只给我发了底薪。我平时除了底薪还有绩效、提成这些收入,现在他们不发其他部分,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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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析公司这种只发底薪的做法是否合法。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包含了多个部分,像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工资”并非仅指底薪。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员工辞职后,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应得的全部工资,而不只是底薪。 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只发放底薪,那么需要进一步判断该约定是否合法。一般而言,如果这种约定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例如,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发放的,如果员工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公司就不能随意以辞职为由不发放绩效工资。 要是遇到公司只发底薪的情况,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友好沟通,明确指出自己应得的工资组成部分,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全部工资。如果沟通没有效果,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绩效评估等,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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