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没完成业绩进行惩罚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如果员工没完成业绩就要接受惩罚,比如扣工资、无偿加班等。我很担心这些惩罚不合法,但又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对没完成业绩的员工进行惩罚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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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没完成业绩对员工进行惩罚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的,该法条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克扣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如果公司以员工没完成业绩为由扣工资,要判断其合理性。若劳动合同或公司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业绩目标以及未完成业绩的工资扣减方式,并且该规定合理、公平,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公司能够证明该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那么这种扣减工资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定,或者规定明显不合理,比如扣减工资的比例过高,导致员工实际到手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就属于违法克扣工资。 对于无偿加班的惩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公司以没完成业绩为由要求员工无偿加班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公司的惩罚制度没有经过这些民主程序,或者没有向员工公示,那么对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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