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预订未入住不予退款是否合法?
我之前在网上预订了一家酒店,结果临时有事去不了,联系酒店退款,酒店却以预订时说明未入住不予退款为由拒绝了。我想知道酒店这种规定合不合法,我有没有办法让他们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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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酒店预订未入住不予退款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当消费者在网上预订酒店时,实际上是和酒店达成了一个预订合同。这个合同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酒店有义务为消费者保留房间,而消费者则有义务按照约定入住并支付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酒店在预订页面设置的‘未入住不予退款’这类规定往往属于格式条款。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如果酒店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未入住不予退款’这样的重要条款,或者该条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那么这个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消费者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比如突发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无法入住酒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酒店退款。 如果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但消费者有合理的理由无法入住,比如家人突发意外需要照顾等,虽然不属于不可抗力,但也可以和酒店协商退款。因为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应该合理分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而如果消费者只是单纯的个人原因不想入住,并且酒店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条款本身也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那么酒店有权按照约定不予退款。不过,即便如此,如果该条款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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