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提成要三个月后发是否合法?
我离职了,公司说提成要三个月后才发。我就担心到时候会不会不发,或者少发。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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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后提成三个月后发放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和提成的概念。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提成通常是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员工,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等情况额外给予的奖励性报酬。它本质上也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虽然没有直接针对提成的发放时间作出规定,但提成既然属于劳动报酬,其发放也应当遵循合理的原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条规定来看,如果提成明确属于工资的一部分,那么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就应该一次性支付。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提成的发放条件和时间,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执行是可以的。例如,合同约定提成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在项目结束且款项到账后一定时间内发放,而项目本身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这种情况下三个月后发放提成可能是合理的。 但如果没有相关约定,用人单位随意决定三个月后发放提成,就可能涉嫌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按照合理的时间发放提成。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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