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司办离职是否属于自离?
我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自离。自离和正常办离职好像在权益方面有差别,我想知道我这种去公司办离职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自离,会不会影响我的工资结算、社保转移之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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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自离”和“办离职”的概念。自离,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流程,也没有提前跟单位打招呼,就直接不来上班了,相当于自动脱离了工作岗位。而到公司办离职,是指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和交接手续,最终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说明,只要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且办理了相关的离职手续,就不属于自离。 从实际操作来看,到公司办离职通常会经历提交离职申请、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办理等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和公司会就工资结算、社保转移、工作交接等事项进行协商和处理。而自离的情况下,由于员工没有履行正常的离职程序,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及时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从而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公司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自离员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扣除一定的工资、不办理社保转移等。 综上所述,到公司办离职不属于自离。只要你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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