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不给离职,还骂人,劳动局管吗?
我在公司提出离职,但经理就是不批准,还对我进行辱骂,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劳动局会不会管?具体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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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劳动局是会管的。 首先,从离职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也就是说,员工辞职并不需要公司的批准,只需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公司即可。若公司拒绝员工的辞职请求,员工可以向劳动局进行投诉。 其次,对于经理骂人的行为,这属于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权。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 当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局提交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国家批准成立的权威性法律机构,拥有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权力,其设置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及适应实际需求的基本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办理离职手续等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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