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作调休,不支付加班费是否合法?
我在公司经常加班,公司说会给调休,就不支付加班费了。我不太确定这样合不合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 司用调休代替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的做法到底行不行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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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加班后安排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加班情形来判断是否合法。
首先,对于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仅通过安排调休来免除支付加班费的义务,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然后,对于休息日加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表明,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且之后为劳动者安排了调休,那么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若不能安排调休,则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
所以,公司“加班作调休,不支付加班费”的做法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在休息日加班且安排了调休的情况下才合法,而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安排了调休,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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