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工资的多少?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工资。现在处于试用期,感觉到手工资比合同约定的少很多。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工资的比例是多少,这样我就能判断公司给我的工资合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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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对于试用期工资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重要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合同工资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好的工资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面有两层意思。第一,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比如说,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约定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试用期,你的工资至少应该是5000×80% = 4000元。 第二,试用期工资还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工资底线。无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多少,试用期工资都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就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出来的试用期工资低于2000元,也应该按照2000元来支付。 所以,试用期工资的确定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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