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合同辞职一个月,老板未招人不让走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就跟老板说辞职了,可老板说还没招到人,不让我走。我已经等了一个月,实在不想再拖了,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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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没签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就意味着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存在违法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中,您提前一个月(也就是三十日)提出辞职,已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老板以未招到人为由不让您走,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法律层面来讲,您只要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就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如果老板仍然强行阻拦您离职,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与老板再次沟通,明确告知他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离职是您的合法权利。二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责令改正。三是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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