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评估后的程序是什么?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已经完成了拆迁评估,但是我不知道之后会有哪些程序。我担心自己不了解这些程序,会在拆迁过程中吃亏,也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准备。想问问大家,拆迁评估之后一般都有哪些法定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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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评估之后,一般会进入以下几个程序。 首先是结果公示与解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于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这一步能让被拆迁人初步了解自己房屋的评估情况,并且有机会当场提出疑问,让评估人员进行解答。 然后是送达评估报告。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拆迁人收到报告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关于自己房屋评估的详细内容。 接着是申请复核评估。如果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时,要书面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这为对评估结果有疑问的被拆迁人提供了一次重新审视评估结果的机会。 再之后是专家鉴定。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对相关评估报告进行技术鉴定。专家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对评估报告是否合理给出权威的判断。 最后是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若双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是拆迁程序的关键环节,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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