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是以什么为准呢?
我入职一家公司有段时间了,公司说入职就算建立劳动关系,但我听别人说签合同才算。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建立劳动关系到底是以什么为准呢?是入职时间,签合同时间,还是其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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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立劳动关系的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里的“用工之日”,指的是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也就是说,不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已经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提供了劳动,那么从这一天起,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 例如,小张在3月1日开始到某公司上班,实际开始了工作内容,虽然公司和他在3月15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他们的劳动关系是从3月1日就已经建立了。 不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确认和保障,它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建立劳动关系是以用工之日为准,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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