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我公司想变更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跟员工协商了,可员工就是不同意。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公司能不能强制变更,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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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表明,变更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说明双方未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强制变更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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