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工伤未愈要求上班该怎么办?

我单位有个职工受了工伤,还没完全康复呢,就跟我说想回来上班。我有点担心他身体状况,怕影响恢复,也怕再出意外担责任,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问下从法律角度,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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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职工工伤未愈却要求上班时,用人单位需要谨慎处理,以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了解工伤认定与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对于职工工伤未愈要求上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向职工说明工伤治疗和恢复的重要性,以及在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上班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对其自身健康的潜在危害和可能影响工伤赔偿等问题。同时,告知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其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工资待遇等并不会因为未上班而受到影响。 再者,要进行评估。用人单位可以建议职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目前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上班。如果鉴定结果表明职工确实还不具备上班的条件,用人单位应拒绝职工上班的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如果职工坚持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已经履行告知义务,职工是在知晓风险的前提下自愿上班,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最后,在职工工伤未愈期间,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即使职工要求上班,只要其仍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就应按照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并且,要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总之,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严格依法行事,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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