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病假工资扣除社保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我请了病假,发工资时发现扣除社保后,拿到手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否合理,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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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假工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而病假工资,则是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这里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并非实发工资,也就是说在计算病假工资时,是不扣除社保等费用的。 如果病假工资扣除社保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所以在扣除社保之前的病假工资应该至少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若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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