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用人单位派遣,在派遣期间受伤该找谁负责?


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在派遣期间受伤时,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主体。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模式下,存在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受伤,应首先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为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有义务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事故时,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然而,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劳动者受伤,那么用工单位要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既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责任,二者都有义务进行赔偿。 在实际处理中,被派遣劳动者在受伤后,应及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应的赔偿。如果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