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公司一直没给加班费。现在我已经离职了,想着找公司要回加班费,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在多长时间内申请仲裁来追讨这笔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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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仲裁时效指的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去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可能就不会受理或者对方可以提出时效抗辩。 对于追索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发现公司没给自己加班费那天开始,得在一年内去申请仲裁。 不过,该法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所以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公司拖欠加班费,那么劳动者在在职期间随时可以申请仲裁追讨加班费,没有一年时效的限制。一旦离职了,就得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所以,如果您要追讨之前公司拖欠的加班费,需要结合自己的离职时间等情况来判断是否还在仲裁时效内。要是超过了时效才申请仲裁,公司以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您的诉求可能就得不到仲裁机构的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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