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位不愿意去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工作中遇到公司调岗但自己不愿意去的情况,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如果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必须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一致,而且要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你协商一致,擅自变更你的工作岗位,这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等合理原因进行调岗,且调岗后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没有降低,同时也为你提供了必要的协助和支持,这种调岗是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因为法律也会保护用人单位合理的用工自主权。但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调岗的合理性,而你仍然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当遇到调岗不愿意去的情况时,你要先判断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理不合法,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恢复原岗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