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购房资格,定金能退吗?
我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后才发现自己没有购房资格。现在我想退定金,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我很担心这笔定金打水漂,想了解下我这种情况,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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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具备购房资格时定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具有惩罚性,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回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如果是因为政策等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根据公平原则,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在这种因政策导致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形下,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然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等文件时,本身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仍然交付定金,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购房者存在过错,此时要求退还定金可能会比较困难。所以,是否能退还定金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判断。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先与开发商等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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