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突然被解雇能得到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结果突然就被解雇了。我心里很委屈,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想知道像我这样没签合同还突然被炒鱿鱼的,能不能得到补偿啊,具体怎么补偿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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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且突然被解雇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补偿的。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些法律概念。“书面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能保障双方的权益。“经济补偿”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变动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在你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要支付你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比如你工作了5个月没签合同,那公司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得再给你4个月工资作为双倍工资补偿。 另外,关于突然被解雇,如果公司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工作了1年3个月,正常经济补偿是1.5个月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公司就得给你3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不过,如果公司能证明解雇你是有合理理由,并且按照法律程序来办的,比如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那可能就拿不到赔偿。所以,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相关概念:(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经济补偿: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变动遭受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和按照法定程序,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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