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能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吗
我去一家公司上班有段时间了,可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就想问问能不能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是能投诉,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投诉后能得到什么结果,我不太清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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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是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首先来说说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这就表明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处理这类事情。而且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不签合同用人单位的一种惩处,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简单解释一下这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制度就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制度,劳动监察部门就是监督用人单位是否遵守这个制度的机构。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就可以介入。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一旦查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还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这样既可以促使用人单位改正错误,也能对其他用人单位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劳动者还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投诉时,劳动者要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因为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只要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且从事有报酬劳动、劳动者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这些情形,劳动关系也是成立的。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制度:是一种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 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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