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按评估价还是成交价征收?
我买房的时候,房子有成交价,也有评估价。现在要交契税了,我不太清楚到底是按照评估价来算契税,还是按照成交价来算。我就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契税征收到底依据哪个价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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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征收依据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按照评估价,也可能按照成交价。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简单来说,就是你买房子或者土地等不动产时要交的一种税。 在一般情况下,契税是按照成交价来征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这里明确说明了,通常是以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会按照评估价来征收。比如当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时,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也就是说,如果成交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又没有合理的原因,税务机关就会按照评估价来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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