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房屋买卖承诺书的双方得是有能力签合同的人,比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而且签承诺书的时候是双方自愿的,心里想的和写在纸上的内容是一致的,同时承诺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 如果房屋买卖承诺书满足上述有效条件,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双方在承诺书里约定了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等主要内容,并且双方都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了,这种情况下,承诺书就相当于一个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旦一方违反承诺书中的约定,比如卖家拒绝交房或者买家拒绝付款,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承诺书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承诺书存在一些导致无效的情形,那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例如,承诺书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外,如果承诺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买卖的房屋是禁止交易的小产权房,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承诺书也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