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该如何赔偿?
我在东莞工作,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那边看起来不想续签。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有哪些法律依据,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展开


在东莞,当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情况出现时,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这个概念,经济补偿其实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金钱补偿,用来弥补劳动者因为劳动关系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第四十六条则明确,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到赔偿标准,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假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并且单位不存在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上述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在东莞遇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要先确定不续签的责任方,再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