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被公司拖欠工资了,听说除了要回工资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可我不知道这补偿金该怎么算。想了解下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标准和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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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简单来说,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工资时,除了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补偿,这就是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部分内容已废止。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就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实际计算时,先确定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数额,也就是应付金额。比如,用人单位拖欠了你3个月工资,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应付金额就是15000元。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仍未支付,就需要按照这个15000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来加付赔偿金给你。具体比例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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