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少交了几年社保,现在该如何补偿?


当单位少交几年社保时,员工有权利要求单位进行补偿,以下从不同方面来详细说明。首先是补缴社保。这是最直接的补偿方式,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员工补缴少交的社保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一旦发现单位少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其次是赔偿损失。如果因为单位少交社保,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影响了员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单位需要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比如,因为少交社保导致员工养老金待遇降低,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 再者,关于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在遇到单位少交社保的情况时,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和进行相应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