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作废?


房屋租赁合同的作废,通俗来讲就是让这份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使房屋租赁合同作废的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协商一致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都同意不再履行这份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他们可以通过签订解除协议的方式来使合同作废。比如双方可以就剩余租金的退还、房屋的交接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解除协议中明确约定,这样合同就可以合法地解除。 其次是法定解除。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如果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严重损坏无法居住,那么承租人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合同。 再者是约定解除。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事先约定了某些特定的情形出现时合同自动解除或者一方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当这些情形发生时,合同就可以按照约定作废。比如合同中约定如果房东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这种情况真的出现时,承租人就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 最后,如果一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解除。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都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