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完成业绩被公司辞退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公司以我没完成业绩为由要辞退我,可我已经很努力了。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问问在法律上,公司因为员工没完成业绩就辞退,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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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没有完成业绩被公司辞退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而第四十条则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接下来分析没有完成业绩的不同情况。如果公司有明确且合理的业绩考核制度,并且该制度已经向员工公示过,员工知晓这些业绩要求。但是仅仅因为一次或者短期内没有完成业绩,公司就直接辞退员工,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因为一次业绩不达标并不等同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只有当员工确实是经过较长时间的考核,一直无法达到业绩要求,并且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此时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合法辞退员工。 此外,如果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本身不合理,比如设定的业绩目标过高,大部分员工都无法完成,那么以这样的制度来辞退员工也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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