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律师助理试用期不给工资合法吗?

我应聘成为了一名律师助理,试用期一个月结束后,律所却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发工资。我辛苦工作了一个月,就这么白干肯定不合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律所试用期不给工资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试用期工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律师助理试用期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报酬。试用期呢,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就意味着,只要律师助理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律所不给试用期律师助理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律师助理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工资。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