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不给发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一些原因自动离职了,结果公司说自动离职就不给发工资。我辛辛苦苦工作了那么久,就这么没工资了?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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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给发工资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即便劳动者自动离职,只要劳动者在离职前实际工作过的那段时间,用人单位都不能以自动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不过,如果劳动者的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例如没有按照正常流程交接工作,导致用人单位业务受到影响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且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不给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扣除相应工资来弥补损失,但不能全部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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