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证明写了不得追缴社保,这样有效吗?

我离职时,公司在离职证明上写了我不得追缴社保。我现在想想,公司之前社保缴纳好像不太合规,我还是想追缴。但有这个离职证明在,我不确定能不能去追讨,也不知道这离职证明上这一条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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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分析“离职证明写了不得追缴社保”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从法律上来说,社保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并非双方可以自由协商排除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表明,参加社保并缴纳费用是强制性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权利通过私下约定来免除这个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所以,离职证明上写了不得追缴社保,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劳动者在离职证明上签字确认了该条款,也不影响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保的权利。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社保缴纳不合规的情况时,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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