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
我在工作的时候突然发病了,现在还在医院治疗。我想知道这种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的情况,能不能算作工伤啊?我很担心这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的生活保障问题,所以特别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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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强调了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二是出现了死亡的后果,且是突发疾病后当场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例如,某员工在上班期间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离世,这种情况就视同工伤。 然而,如果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但没有造成死亡后果,或者虽然死亡但超过了48小时的时间限制,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不过,如果该疾病是因为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并且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患上尘肺病,就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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