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加班减少且合同到期,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有赔偿?
我所在的单位最近加班明显减少了,现在合同也快到期了。我担心单位会降低新合同的待遇,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要是不续签的话,能不能得到赔偿。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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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加班减少且合同到期,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是有赔偿的。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即“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一段时间内的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待遇(包括工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低于原标准,比如加班减少导致整体收入可能降低等情况,劳动者有权拒绝续签,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一种法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争议进行裁决。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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