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讨加班费需要提供什么?
在公司经常加班,但是从来没收到过加班费。想追讨这笔钱,就是不清楚具体得提供些什么东西来证明自己确实加班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来讲,员工追讨加班费都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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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讨加班费时,在举证责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具体来说,员工可以提供以下几类证据: 首先是考勤记录,比如考勤本,只要是关于考勤的记录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有单位盖章更好;即便没有盖章,若能证明员工出勤情况也可作为加班出勤证据。不过从惯例讲,最好有负责考勤负责人的签字,不然可能不被认可。 其次是加班通知,比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聊天记录、书面的加班通知等,能直接体现单位安排了加班。 再者是工资条,工资条能显示工资构成,如果没有加班费体现,可作为辅助证据。 另外,其他劳动者提供的证言也有一定作用,其他知晓加班情况的同事的证言可以侧面证明加班事实。还有视频资料,比如加班时工作场景的视频等,也可以证明加班事实。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相应记录,而员工能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该证据,那么用人单位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员工要尽可能收集多方面证据来支持自己追讨加班费的诉求。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打官司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提供足够证据,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不利后果:在追讨加班费场景下,比如用人单位不提供掌握的加班证据,仲裁庭或法院可能会认定劳动者主张的加班事实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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