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前欠工资该怎么办?


当公司破产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工资债权的性质。工资属于职工的基本劳动报酬,在法律上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职工的工资是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得到清偿的。 其次,要及时进行债权申报。一旦得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劳动者应当尽快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工资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如果对工资数额等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与公司协商,要求其确认工资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最后,如果公司恶意拖欠工资,甚至在破产前转移资产等,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