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给走可以告劳动法吗?
我想从现在的公司离职,已经按照规定提交了离职申请,可公司就是拖着不让我走。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依据劳动法去告公司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做的不对,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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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员工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员工按照这个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离职,到时间后就可以合法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如果员工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离职,而用人单位却以各种理由阻止员工离职,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员工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说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另外,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员工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离职申请、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了离职。如果仲裁结果支持员工的诉求,用人单位仍然不履行的话,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离职时用人单位不给走,员工是可以依据劳动法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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