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出资购房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最近在处理房产相关的事情,涉及父母出资购房。我不太清楚最高法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具体的司法解释,比如出资是算赠与还是借款,房产归属怎么确定等,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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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首先,对于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该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一般是对自己孩子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打个比方,小明结婚前,他父母出钱给他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明名下,那这套房子通常就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 其次,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也有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没有明确说是给小张一人的,那这套房就属于小张和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是赠与还是借款,也容易引发纠纷。根据司法实践,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那么子女就需要偿还这笔钱;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又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一般会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所以,为了避免纠纷,父母出资购房时,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出资的性质和房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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