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被驳回该怎么办?
我提交了离职申请,但是领导驳回了,说人手不够不能走。我已经考虑好了要离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我有哪些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怎样才能顺利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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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职申请被驳回时,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离职的类型。 一种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是和单位协商离职,单位不同意,那就意味着协商未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不能强制离职。 另一种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按照这个规定提前通知了单位,那么到时间后你就可以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比如你提前三十天提交了书面的离职申请,到三十天后即使单位驳回你的申请,你也可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二是即时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些情况下,你不仅可以随时离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当离职申请被驳回,你要先看自己属于哪种离职情况,再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阻止你离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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