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无固定工时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时间不固定,有时候周末也要加班。我想了解下劳动法对于无固定工时是怎么规定的,像我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公司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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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工时,在法律上一般指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就包含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要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过,由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劳动者在其他时间工作通常不视为加班,企业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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