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伤保险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劳务派遣工伤保险责任认定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工伤保险责任认定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所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当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因为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所以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方面,劳务派遣单位负有主要责任。 然而,用工单位并非完全没有责任。如果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用工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那么用工单位要和劳务派遣单位一起对劳动者的工伤负责。 在认定标准上,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第十六条则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例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 总之,劳务派遣工伤保险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关系、工伤情形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