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劳动者工资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扣我工资,但没说清楚依据什么标准扣。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扣劳动者工资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公司扣我工资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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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有严格的规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里的20%是一个上限规定,旨在防止用人单位过度扣除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者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例如,小李月工资是5000元,若因他的原因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每月最多能从他工资里扣1000元。如果扣除1000元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公司只能扣除使小李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 其次,除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这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不能擅自扣除劳动者工资。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比如,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但事先又没有明确规定扣工资条款,或者以员工迟到几分钟就大幅扣工资等情况,在法律上都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的克扣行为。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况,这些是合法的扣除工资情形。用人单位在进行这些扣除时,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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